
國家秘密的確定(上)
定密是保密工作的基礎,但是在檢查和調研中我們發現,在一些機關、單位,特別是基層工作單位,國家秘密該定的不定、不該定的亂定,有的一定終身、只定不解。這些大量存在的問題和亂象嚴重威脅國家秘密的安全。下面我們就一起來談談國家秘密是如何確定的吧!
定密三步驟
根據規定,確定國家秘密應當嚴格落實執行“三步驟、三要素”,“三步驟”即承辦人提出具體意見、定密責任人審核批準、做出國家秘密標志和登記,“三要素”即密級、保密期限、知悉范圍。
承辦人提出具體意見
在國家秘密確定環節,承辦人對本機關、本單位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,采用“對號入座”的方法,先行擬定密級、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,并在國家秘密載體上做出國家秘密標志,報定密責任人批準。
在國家秘密變更和解除環節,承辦人對已定密事項進行審核,對于符合保密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,擬定國家秘密變更和解除建議,報定密責任人批準。
定密責任人審核標準
誰是定密責任人?
所謂定密責任人是指具體承擔機關、單位定密職責,代表機關、單位行使定密權,依法履行定密職責的人員。定密責任人包括兩類人員:一類是機關、單位負責人,一類是機關、單位負責人指定的人員。
定密責任人的職責是什么?
保密法實施條例規定,定密責任人在職責范圍內承擔有關國家秘密確定、變更和解除工作,具體職責如下:
1.審核批準本機關、本單位產生的國家秘密的密級、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;
2.對本機關、本單位產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內的國家秘密進行審核,做出是否變更或者解除的決定;
3.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或屬于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先行擬定密級、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。
定密決定的效力如何?
定密責任人是法律規定的機關、單位定密工作方面唯一合法人員,其在職責范圍內作出的定密決定具有法律效力,受法律保護。
做出國家秘密標志和登記
國家秘密一經確定,就應當立即在相關載體上做出國家秘密標志。國家秘密標志由確定密級的機關、單位負責標注。“不明確事項”和“有爭議事項”,報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為國家秘密或做出裁定之后,由產生該事項的機關、單位負責標注。
典型案例
某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在市直機關某單位檢查時發現,該單位一年產生幾十份涉密文件,但只有一臺涉密計算機。進一步檢查發現,該單位所有人員在承辦文件時,都不按定密程序操作,不對照國家秘密事項范圍一覽表將承辦的事項“對號入座”,這一違規行為直接導致部分人員在非涉密計算機上處理涉密信息。事件發生后,8名當事人受到了黨紀政紀處理。
保密提醒
機關、單位應當嚴格按照保密法、保密法實施條例和《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規定》的要求,遵守承辦人提出具體意見、定密責任人審核批準、做出國家秘密標志和登記的程序,做好本機關、本單位國家秘密確定、變更和解除工作。
來源:西安保密“國家秘密的確定(上)| 定密三步驟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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